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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日照市所属11个县(市、区)及烟台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17-12-28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烟台日照市所属11个县(市、区)及
烟台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7〕227号

烟台、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牟平区、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日照市东港区国有林场以及烟台市昆嵛山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烟台市福山区等11个县(市、区)及昆嵛山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明确国有林场公益类别,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保生态、保民生”的底线,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彻底破除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障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激发国有林场活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中的骨干和带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三、要强化督查,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稳定。建立督查机制,对所属有关县(市、区)及市属国有林场改革进展进行全面督查,尤其是要抓好国有林场定性定编、财政保障、富余职工安置、资源管控等关键内容的政策措施落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做好风险预警,确保社会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7日印发

(责任编辑: 宗刚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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