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济南绕城高速济南兴隆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7〕229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置济南绕城高速济南兴隆收费站的请示》(鲁交财〔2017〕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置济南绕城高速济南兴隆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