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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济南绕城高速济南兴隆收费站的批复
时间:2017-12-29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置济南绕城高速
济南兴隆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17〕229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置济南绕城高速济南兴隆收费站的请示》(鲁交财〔2017〕7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置济南绕城高速济南兴隆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

  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7日印发

(责任编辑: 宗刚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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