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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马光秀谈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巩固改革成果 全面提升我省公务用车管理水平
时间:2017-12-15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政府网:马局长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全省公车改革作了部署要求,请您谈谈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有关工作情况?

  

  马光秀:主持人好!公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廉洁政府和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和示范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稳妥有序推进我省公车改革工作。

  2015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坚持政治账、经济账、民心账一起算,立足于党政机关改作风、塑形象,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改革政策,认真组织实施,从严核定各类保留车辆,规范补帖发放,严守节支率,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达到了预期目标。省级党政机关先行一步,率先垂范,于2015年12月取消车辆全部按规定封存停驶。截至2016年11月,各级党政机关车改工作全部完成。有关工作情况介绍如下:

  一是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实际参改公车共计124057辆,改革后取消各类公车58567辆,占47.2%;实际保留各类公车65490辆,占52.8%。其中,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保留实物保障用车3846辆,占5.9%;机关通信和应急用车15490辆,占23.7%;接待调研用车581辆,占0.9%;执法执勤用车和行政执法用车45573辆,占69.5%。通过改革,全省各级公务用车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是公开透明处置取消车辆。各级共拍卖车辆38248辆,报废12822辆,划转使用等其他方式处置5521辆。其中省级党政机关取消车辆(不含驻济外单位的车辆)报废554辆,拍卖1032辆,总起拍价3038万元,总成交价5658万元,平均溢价率86.2%。取消车辆处置工作是本次公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直接影响和决定公车改革的成效。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1月22日,时任山东省常务副省长孙伟、副省长季缃绮亲临省级党政机关取消车辆拍卖现场,具体指导第一场取消车辆拍卖工作。2016年1月28日,时任山东省省长郭树清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公车处置“一辆不能出错,按计划处置”。我局按照省领导的批示、指示要求,超前谋划、科学安排、周密组织,确保了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2016年7月5日完成第14批也是最后一批拍卖,整个处置过程用了不到6个月的时间,比原计划提前近2个月,是国内较早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取消车辆处置的省份,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是规范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根据中央车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车改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留的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老干部用车、特殊情况下用车的范围,以及租用社会车辆的条件、审批要求等都作了明确审定。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等11市也分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其他市也正在起草相关规定。

  总体上看,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的全面实施,方向明确。通过改革创新了公车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了一些问题,基本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目标。有效降低了政府行政运行成本,极大提升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促进了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  

  山东省政府网: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管理模式也发生变化,如何做好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工作?请结合工作,谈谈公车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马光秀:根据中央和省公车改革政策要求,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改革后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主要有两种模式,即使用保留的定向化车辆保障和采取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一)利用保留的定向化保障车辆保障

  各级党政机关机要通信保障、应急情况处理、执法执勤岗位及实物保障岗位等公务出行,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定向化保障车辆。

  一是建立保留车辆统一管理平台。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打破部门界限,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通过平台科学调度,高效保障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跨区域公务出差、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重要公务出行,保证了基层调研“下得去”、处理现场问题“到得快”。东营市、烟台市、菏泽市等12个市通过建立市级公车服务中心、过渡性服务中心、公车调度中心或委托市交运集团(公交公司)等方式,对保留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将除执法执勤系统以外的具有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单位的行政执法用车统一纳入综合执法平台管理。东营市、济宁市、威海市等市级综合执法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省级跨部门公车综合服务保障平台正在筹备建设阶段,建成后主要保障省直13个执法执勤系统以外具有行政执法性质的安全生产监察、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巡查、监察、办案等业务工作需要。

  (二)租赁社会汽车

  根据中央和省改革政策,定向化保障车辆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为保障集体公务出行、重要公务接待、大型或重要会议等需求,党政机关可以同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汽车租赁企业签订定点服务合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租用社会汽车。2015年底,省级公开招标了18家社会汽车租赁企业,为省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提供市场化保障。2016年,全省有12个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社会汽车租赁企业保障改革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需要。省及12个市还建立了对定点汽车租赁企业的评价考核机制,确保了租赁企业的服务质量。

  (三)多样化公共交通保障

  通过优化、增设公交线路及定制公交政务(公务)专线等方式,保障普通公务出行是一种有效途径。

  一是优化、拓展市内公交线路。为方便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城区内普通公务乘坐公交车辆出行,提高出行效率,济南市公交公司于2016年3月开通了环绕省直“五大班子”和部分办公区驻地的k54路公交专线。烟台市在市委市政府周边开通了562号电动公交,延伸了7、52、59路公交线路,连通了市级机关、区机关及高新区的机关办公区。全省有11个市通过优化、增设公交线路、设立公交政务专线等方式,保障改革后公务出行需求。

  二是加强公交信息化建设。济宁市在优化公交线路基础上,推出“济宁交通”手机APP软件,对公交车辆换乘、运行实时位置查询,科学安排出行时间。

  三是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临沂市协调市交运集团、公交集团等单位,开通了市行政服务中心至省委省政府客运直通车、临沂汽车客运总站至枣庄高铁站客运专线及三合里社区至行政服务中心的定制公交专线等,保障普通公务出行。东营、聊城、荷泽等市也开通了至济南等地公交政务专线。

  (四)打造“绿色环保”公务出行

  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及国家“绿色环保”要求,全省各地积极推广“绿色环保”公务出行。

  一是租赁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新能源汽车是一种新兴的租车模式,意指以小时或天计算提供汽车的随取即用租赁服务,租车费用由个人承担。省级党政机关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于2016年7月正式启动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项目,以省“五大班子”综合办公区为主先行试点项目相继开工建设,部分车辆已投入试运营。拟在省直机关建设500个充电桩,投放500辆新能源汽车,构建省直机关“互联网+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打造省直机关公务出行“绿色工程”。目前,省直机关已完成充电桩建设218个,投入新能源汽车80辆进行试运行。青岛市依托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模式,在全市各级独立办公的单位间建立“X点借,X点还”的用车方式,建成充电桩终端1700多个,投放新能源汽车200多辆。烟台、临沂等市推广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也初见成效。

  二是利用新能源助力自行车。济南市与上海行践公共自行车公司合作,在龙奥大厦投入200辆助力自行车,为机关工作人员中、短途公务提供方便、快捷、绿色的出行保障。

  三是利用电动车和公共自行车。潍坊市等鼓励机关人员普通公务使用公共自行车、电动车等环保节能的交通工具出行。潍坊城区内已投入32000多辆,青州、安丘、昌乐等多个县市也设置了公共自行车站点,保障范围广。淄博市、枣庄市、日照市等也正在积极推广使用公共自行车、电动车等节能环保交通工具。

  山东省政府网:公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是中央车改政策明确要求,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改革后公车使用的监督。请谈一谈我省公车标识化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马光秀:为落实中央有关公车标识化管理政策要求,做好我省公车标识化管理工作,提高公车使用透明度,加强对公车的使用监督,5月19日,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省车改组字〔2017〕2号),明确全省制定统一的喷涂图样,省、市、县(市区)、乡(镇)分级喷涂。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方案》印发以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省级党政机关先行一步,率先垂范。截止6月底,省级党政机关800多辆公车全部按照规定标准喷涂完毕。截止8月底,全省17市公车标识喷涂工作全部完成。下步,根据《方案》要求,省车改办将对全省公车标识喷涂及标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喷涂或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损毁标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标识化喷涂工作中,应喷不喷、工作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断建立健全公车标识化管理长效机制,真正做到让公车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政府网:为持续巩固地方公车改革成果,高效保障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到现场处理问题、接待、突发应急事件等重要公务出行,2016年12月,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台建设是关键。请介绍一下我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马光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化符合创新、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的有益探索,也是有效解决改革后车辆使用“两极分化”问题,合理配置车辆资源,更加及时高效保障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突发应急事件处置、行政执法用车统筹调度等重要公务出行,避免“公车私用”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平台建设要求,做好我省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今年3月,经省车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由我局组建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省级平台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5月份,我省印发《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省车改组字〔2017〕2号),启动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方案》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将机要、应急、调研接待、跨部门综合执法等车辆以及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社会化汽车租赁企业车辆等,通过“互联网+”方式,纳入平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山东省公车平台分省、市、县三个层级,平台建成后,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车辆标识化”,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截至10月底,东营、济宁、泰安、威海、临沂等市级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完成了平台信息系统开发、安装及运行测试等工作,并已投入运行使用。其中临沂、威海、泰安、济宁、枣庄等市基本实现公车管理“全市一张网”。前期,我局在调研外省和省内部分市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经济节约、建设一流”的原则,对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行省、市、县一体化建设,拟订了《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及建设方案进行了多次论证和修订完善,分别于8月份、10月份通过了省经信委的项目立项和省财政厅的项目评审,项目建设资金已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我局按照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要求,就组建专门的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已向省编办报送了《关于组建山东省公务用车综合保障中心的请示》。目前,正在就平台项目建设的监理公司、软件开发企业及移动通信运营商等开展公开招标有关工作,拟于2018年3月份前后完成平台项目软件开发、北斗终端安装及软件运行测试等工作。

  山东省政府网: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论断,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提出“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方面提出“坚定不移贯彻创新”等明确要求。请您介绍一下,如何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针对新形势下公车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车改革成果,创新发展思路,不断提升我省公车管理工作水平?

  马光秀:改革后公车管理是否规范、公务出行保障是否到位,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和成效。对此,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干部职工更加关心,社会舆论也更加关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公车管理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进一步突显。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必须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和角度,审视公车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好公车改革、规范管理、出行保障及创新发展的问题。

  (一)运用系统方法,有效保障车改后公务出行

  针对公车改革后一些地方存在如下基层调研、重要公务接待、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到现场处理问题用车不方便及基层一线执法用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解决,加强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措施,盘活机关内部、社会市场资源,运用系统的方法和手段,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为机关公务出行提供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保障,做到推进改革与保障公务并重。

  一是定向化保障必须到位。公车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公务活动,比如机要通信、应急处突、执法执勤等工作,还是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实行定向化保障。这些车辆要根据需要合理配备,高效使用,切实保障好特定范围的公务活动。在车辆配备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基础上,要加强车辆统筹调度管理,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最大限度地盘活现有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要充分发挥好公车管理平台在盘活车辆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平台保障好公务出行特别是下乡进村调研服务、赴现场处理突发事件等重要公务,做到便捷派车、高效用车,透明管车、有效督车。

  二是社会化保障必须有力。社会化、市场化既是这次公车改革的总体方向,也是创新公务出行保障方式的基本路径。公车改革要求建立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其内涵就是打破过去“大而全”的实物供给制度,让社会化交通服务在公务出行保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通过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规范租用车辆行为、推广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项目、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优化公交线路或开通政务公交专线等方式,加大对公务出行的保障力度。

  (二)坚持法治思维,不断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创新

  《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保障”,这是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后公车管理工作的客体、内外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制度管车显得尤为重要。规范和加强公车管理,不能再依赖传统的、经验型管理方式,根本上还得靠法治思维指引下的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创新。

  1、积极推进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是推进公车管理创新的核心内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机关事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公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包括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四个方面。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优势明显,有利于平衡各单位的车辆配备需求,提高公车保障及时性,从总量上控制“三公”经费规模,更好地落实党政机关带头使用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等政策要求。特别是公车改革后,要做好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将各单位保留车辆集中到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度,在这种情况下,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改革的要求,集中统一管理将是下一步的趋势和方向。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公车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2、全面提升公务用车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务用车管理涉及的环节多,专业性强、敏感度高,想要真正管细、管好、尽量不出问题,还有赖于主管部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专业技能,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上下功夫,走专业化的道路。一是配备标准化。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不得通过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长期租用社会化车辆等方式,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车。配备公务用车时,要突出政策导向,发挥党政机关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头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省级机关新能源汽车占年度配备占比例2020年将达到50%。二是使用规范化。各级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法,明确各类车辆的使用条件和范围。特别是应急保障用车的使用,中央和省里文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具体到什么情形、什么事项可以使用,还需要地方和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做到既按规定合理用车,又不造成车辆闲置浪费。对改革后暴露出来的违规使用平台车辆、私车公养等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对症下药,切实从制度层面予以防范,扎实织密制度“笼子”。同时,要创新监管方式,引入和强化社会监督、技术监督等新手段。目前,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已经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有的市(平台建成的市)还借助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信息化网络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这些都是防止公车私用、让公车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措施。三是管理精细化。《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互联网+机关事务”的理念,促进信息技术与机关事务工作深度融合。中央车改办也一直强调,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应当与信息化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做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

  3、不断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一旦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搞了变通,就会软化、弱化,失去其价值和约束力。一以贯之地执行好现行各项规章制度,关键在于实行严格的监督问责。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中,涉及公务用车的仍然占有一定比例,还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表现,这说明公务用车监管不仅不能放松,还必须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重申和认真贯彻公车改革“六个不得”的纪律要求。要把刚性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抓常抓细,我们将结合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有关规定,探索将规范管理、使用公务用车纳入政务诚信建设的内容。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了依照党纪政纪问责外,还可以相应建立政务失信记录,通过多方监督、联合惩戒、切实增强规章制度的刚性约束。近日,中央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我省将根据中央《办法》,结合实际,坚持“集中统一、厉行节约、创新管理”原则,研究制订《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在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更新、使用和处置、监督检查、考核追责等方面出台更全面、更细化的执行细则,减少政策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集中统一”即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厉行节约”即坚持保障公务和厉行节约相结合,在强化编制刚性约束的同时,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创新管理”即将平台建设、标识化管理及推进信息公开等内容纳入办法中。通过健全的制度管理体系从源头上为公务用车管理提供刚性约束,全面提升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立体式、全覆盖”的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巩固和扩大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

(责任编辑: 佟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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