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馈回应
  • 2017-12-29 14:27:18 办事咨询
    【标题】怎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复】

      您好,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式启用,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您可参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流程请至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和办理。

    2017-12-26 09:09:12 办事咨询
    【标题】机动车注册登记常见问题 【答复】

      依据公安部部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 7条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一是手续要携带齐全,如果是在暂住地申请车辆登记,请携带身份证明和居住证;二是可在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预选机动车号牌。

    2017-12-18 10:24:19 办事咨询
    【标题】教师资格证 【答复】
      针对提出的问题,山东省教育厅答复如下:您好!您只要具备我省面试公告中规定的学历及其他条件,可以先进行面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在审核机构打印出的信息确认表中手动修改所填错误学历信息并签字确认即可。通过现场确认并修改信息后,不会影响到考生的正常考试。
    2017-12-15 11:25:17 办事咨询
    【标题】社会保障卡 【答复】
      您好,省直社保卡丢失补办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0或31号窗口办理。代办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银行相关业务或需要本人办理。
    2017-12-12 15:51:26 办事咨询
    【标题】网上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答复】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后,省工商局回复如下:如冠“山东”字号,请到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工商(市场监管)局初审通过后,由所在地的工商(市场监管)局上报省局核准。如冠企业住所所在地市企业名称,请登陆企业住所所在地市工商局官网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名称登记”后,按要求步骤申请。
    2017-12-08 10:45:13 办事咨询
    【标题】人事档案 【答复】

      您好,非常感谢您关注我厅业务!您提交的问题我厅非常重视,迅速转交有关处室、单位进行办理,限期答复,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通过与你沟通得知你现为未就业状态,依据鲁人社字〔2017〕57号文件规定,你人事档案应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建议你与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存档。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不到位的地方敬请原谅。您的关心和帮助使我们前进的动力,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欢迎进一步监督帮助我厅工作。

    2017-12-04 15:17:59 办事咨询
    【标题】专升本学历问题 【答复】

      教育系统没有“第一学历”的概念,社会上存在的“第一学历”概念一般出现在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中,具体要求可咨询相关用人单位。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学历层次为“本科”,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编单位时,除用人单位对岗位特殊注明之外,可报考要求为本科学历的相关职位。

    2017-11-29 10:47:19 办事咨询
    【标题】2017年初级会计师证书什么时候发放 【答复】
      您好,非常感谢您关注我厅业务!您提交的问题我厅非常重视,迅速转交有关处室、单位进行办理,限期答复,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由国家统一制作完成并发放至各省(市、区)。 二、我省会计初级证书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发放,各市发放证书前,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注明具体的办理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请考生关注报名审核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 三、由于今年国家将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会计初级证书较往年发放时间有所延迟。我省将在收到国家证书后,第一时间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证书办理栏目对证书发放状态进行更新,考生可关注网站,也可致电0531-88597997进行咨询。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不到位的地方敬请原谅。您的关心和帮助使我们前进的动力,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欢迎进一步监督帮助我厅工作。
    2017-11-23 10:52:04 省长信箱
    【标题】养鸡扰民,请政府取缔居民楼养鸡 【答复】

      我们于2017年10月20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与您沟通了解实际问题后,10月28日信访办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和辖区派出所联合对X号楼X楼居民进行了劝诫,讲明家中养鸡的利害关系。该住户表示2天内将动物送回老家农村,对残留物及时清理,对此给邻居产生的不便表示歉意。10月30日上午信访办与您联系,您表示该住户已清理完毕,您对处理结果表满意。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历下区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7-11-20 14:26:32 办事咨询
    【标题】新农合缴费 【答复】

      您好,非常感谢您关注我厅业务!您提交的问题我厅非常重视,迅速转交有关处室、单位进行办理,限期答复,现就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省已于2014年完成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根据国家政策,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包括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其中,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目前,我省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具体缴费标准请咨询菏泽市医保经办部门。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不到位的地方敬请原谅。您的关心和帮助使我们前进的动力,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欢迎进一步监督帮助我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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